在4月16日举行的北京市中医工作会上,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下发通知,对公立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称,北京地区公立医院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在填写《北京地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申请备案表》后,经拟聘用行医的北京地区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和农村、社区医疗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卫生局备案,可到该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中医临床诊疗服务。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将由该医疗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赵静表示,在创新中医执业医师管理模式的同时,北京市还将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的工作,充分挖掘和释放优质服务资源潜力,使群众更好地享受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还规定,综合医院要设立中医门诊,中医科必须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设立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到2010年年底,全市所有综合医院都应设置达标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