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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控制与消灭问题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7/12/3 字体:

(三)疾病消灭的候选病种

  天花全球消灭之后,在这一划时代成就的启迪下,国际医学界和WHO当局自然地考虑到下一个作为全球疾病消灭病种的选择问题。于是在WHO下属之下成立了一个国际消灭疾病特别工作组(International Task Force for Disease Eradication,ITFDE)。这个工作组自1989~1992年曾多次开会讨论消灭病种的选择问题。工作组从94种传染病中筛选出29种,并提出一种非传染病(碘缺乏)与传染病一并作为消灭的候选对象。随后,又经进一步分析、评价、最后确定6种病作为消灭疾病的候选病种。这6种病是,脊髓灰质炎、麦地那龙线虫病(dracunculiasis)、淋巴丝虫病、腮腺炎、风疹绦虫病。工作组认为前两种病,即脊髓灰质炎和麦地那龙线虫病“可以消灭”;后4种病“可能消灭”。

  脊髓灰质炎和麦地那龙线虫病其所以被国际消灭疾病特别工作组确定为限期消灭的病种,是由于它们符合上述灭病的基本原则,经过努力有可能达到消灭的要求。

  麦地那龙线虫病主要分布于印度、巴基斯坦及非洲16个国家,我国在目前无此病存在,本章不作介绍,现仅对脊髓灰质炎发病情况及决策作一扼要介绍。

  根据WHO的估计,脊髓灰质炎在全世界每年约有10万例麻痹型病例发生,死亡1万例。麻痹型与病原携带者之比为1:100。本病为纯人类病,无动物宿主。肠道传播途径为主,间或有呼吸道传播。病毒在外界环境中存活时间短暂,对温度及消毒剂敏感。病后终身免疫,一般无再感染。已具有行之有效的活毒疫苗及死毒疫苗。1985年泛美卫生组织宣布到1990年在美洲消除脊髓灰质炎。到1991年9月,在南美洲秘鲁宣布最后一例病人为止,在美洲现有的47个国家均已经达到消除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因而促使世界卫生大会(WHA)在1988年宣布到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WHO西太平洋地区领导机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到1995年在本地区消除本病。目前WHO推动的脊髓灰质炎的消灭运动已经蓬勃展开,在WHO所属的六个大区内本病疫苗的接种覆盖率逐年递增,发病率逐年下降,预定的消灭目标预计可以达到,包括我国在内的西太平洋地区的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宏伟目标指日可待。

  (四)疾病消灭后的证实

  某种疾病消灭计划完成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证实该病确已消灭。以天花消灭为例,WHO曾成立了全球消灭证实委员会主持证实工作,每个已经消灭天花的国家按照规定需向证实委员会申报有关疾病消灭的资料,然后由委员会派遣专家深入到该国进行调查验证,方可认定已经消灭。如前所述,美国已完成本大洲范围内的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目前正在制订消灭标准并着手证实中。

  1994年,我国卫生部宣布我国现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含台湾)的丝虫病已经基本消灭,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证实工作。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关于《消灭丝虫病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国消灭丝虫病的定义是,在丝虫病流行区,经过防治,达到消灭传染源,丝虫病的传播被完全阻断。为此并提出消灭丝虫病的标准。这个标准是在以县或相当的行政区划为单位,经省级考核,基本消灭丝虫病10年以上,达到:①病原监测,覆盖流行区总人口的3%以上和流行乡镇的30%以上,无微丝蚴阳性者。②蚊媒监测,无人体幼丝虫感染。基本消灭丝虫病10年以上的要求,是根据国内外观察,微丝蚴血症持续时间绝大多数少于10年而定。在我国,达到基本消灭丝虫病的地区,丝虫病的传播已得到有效控制,残存的少量微丝蚴阳性者,经过10年以上的时间,已可陆续转阴。从WHO对疾病消灭所确定的定义看,我国丝虫病的基本消灭由于限于我国大陆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非全球的丝虫病。因此,我国丝虫病的基本消灭从“消灭”的定义看,只能称为丝虫病在我国已经“消除”。尽管如此,我国大陆基本消灭丝虫病的成果是十分巨大的,其经验可供许多传染病、寄生虫病的控制和消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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