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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8年全国护理初级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09/3/23 字体: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全国2008年10月11—12日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10元/本)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在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负责发证的同志携带证书工本费(10元/本)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三、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方法
  1、证书打印方法
  证书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中的信息打印;批准时间为2008年10月12日;签发时间2009年3月18日;签发单位验发证部门水印。
  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方法医学线网站www.med126.com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报考专业一栏以上内容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信息打印;报考专业:卫生;级别:初级(士);类别:护理学(士);取得时间2008年10月12日。考试管理机构意见、省级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填写的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证书号码按证书第2页编号打印;取得资格名称和省人事部门意见一栏:护士;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验当地发证部门水印。

  四、发证时间:
  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5月26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五、发证要求
  1、发证时要认真核对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存根照片,无误后即可办理。若发现照片与考场存根不符,确认后扣留证书,对该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计算机、打印机打印。在发证和打印时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发错,做好证书登记工作。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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