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1年在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以及未予以评估认可的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不能作为护士执业资格报名考试学历依据。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