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号厅[与太湖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1-2999784),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
附件: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今年护士注册工作已经开始,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在省政务中心办理集中审核及发证等事宜,现将各地办理时间的顺序安排如下,请遵守:
一、时间安排
(一)
(二)11月上旬:马鞍山市卫生局、铜陵市卫生局、淮北市卫生局、淮南市卫生局;
(三)11月中旬:亳州市卫生局、蚌埠市卫生局、合肥市卫生局、池州市卫生局、黄山市卫生局、宿州市卫生局;
(四)11月下旬:芜湖市卫生局、六安市卫生局、阜阳市卫生局;
(五)12月上旬:安庆市卫生局、滁州市卫生局、宣城市卫生局。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四)其他有关注册事宜,在此期间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五)各地卫生局、省直各医院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
(六)注册时间拟定于
主题词:护士 注册 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