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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绩溪县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0/28 字体:

安徽绩溪县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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