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2009、2010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是本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白湖劳改局白湖医院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以单位集中统一送交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
(二)县域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2011年10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以单位集中统一送交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经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中心将护士信息录入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我县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联系电话0565-7309516)。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或庐江县卫生局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申请表双面复制,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人一袋。
四、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县人社部门),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1年12月31日。
(四)护士注册申请表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为2011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庐江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