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和《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赣卫医发〔2008〕1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在我县医疗机构护理岗位未注册的护士进行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安排:
拟定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各单位将相关材料交我局医政股,以便统一报送至省卫生厅办理,愈期未交者责任自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10月24日上埠中心卫生院、南坑中心卫生院;
(二)10月25日:宣风中心卫生院、大安中心卫生院;
(三)10月26日: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防保站;
(四)10月27日:县疾控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其他医疗机构;
(五)10月28日:县人民医院、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