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www.med126.com
二、已具备护士执业资格、未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通过后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聘用上岗。www.med126.com
附: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护士执业资格人员聘任护师资格审核表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