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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关于2011年护士资格考试注册工作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0/28 字体: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2009、2010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是本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注册管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号厅[与太湖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1-2999784),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1年护士注册相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四)其他有关注册事宜,在此期间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五)各地卫生局、省直各医院需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在2011年10月31日。

(六)注册时间拟定于2011年12月2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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