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卫医〔2011〕220号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院: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芜湖市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芜卫医〔2011〕80号)要求,现将我县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县卫生局审核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省外中专毕业生申请首次注册时要提交当地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2.护士申请变更注册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其他情形
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疗机构工作的,需提交上述材料。
(三)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重新申请注册
符合以下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我省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
(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县卫生局审核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2009、2010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各单位负责将护士的学分证明交市卫生局医教科审核,并在2011年护士注册学分审核证明(附件2)上盖章;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5-10分,Ⅱ类15-20分。初级及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市卫生局是本市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县、区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局。
2011年芜湖县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www.med126.com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护士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报日期统一为2010年10月31日;并按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
(二)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表格从省卫生厅或市卫生局网站下载,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应撤销注册。
附件1: 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附件2: 2011年护士注册学分审核证明
芜湖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日期 |
单位 |
10月20日 | 花桥镇、陶辛镇 |
10月21日 | 六郎镇、红杨镇 |
10月24日 | 湾沚镇、社区卫生机构 |
10月25日 | 县直单位 |
10月26日 | 中医院、民营医院 |
10月27日 | 其它医疗机构 |
二、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将照片部分粘贴在执业注册申请表的封面上。
(二)须有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附件2: 2011年护士注册学分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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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Ⅰ类学分 | Ⅱ类学分 |
2006年 | |||||
2007年 | |||||
2008年 | |||||
2009年 | |||||
2010年 | |||||
审核并盖章 | 2011 年 10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