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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深圳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31 字体:

2012年度深圳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宝安、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安排,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5月19日举行。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为确保我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委办发〔2011〕2号)(详见附件1)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担。

二、报名方式

报名和考试时间与方式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执行。2012年1月30日至2012年2月1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5日为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我市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分别在罗湖区卫生局、福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受理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由各区卫生局负责受理。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2年2月16日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4)。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印单位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没有在岗工作的社会人员,须人事档案在我市,按照档案所在地就近原则到各报名点报名,条件符合的,可以参加考试。人事档案不在我市的没有在岗人员,回档案所在地报考。

(四)在岗工作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无论人事档案是否在我市,均可以在报名点报考。如果档案不在我市,需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详见附件5)。

(五)2011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须提交就读学校关于本人就读专业、学制及学习形式、学历类型等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毕业前能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的临床实习的证明。

(六)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七)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附件:1.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

2.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5号)

3.关于做好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2]58号)

4.深圳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报名材料顺序表

5.深圳市2012年度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相片页和身份证复印件张贴页

6.工作证明参考样本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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