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
(十)各考点自5月21日起,3日内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十一)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二)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附件:1.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监考工作程序
3.考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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