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有关要求,请各单位立即开始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工作。
一、注册人员条件
1、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在职、聘用护士,且通过国家护士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学历为1.5年(回读班)的护士,必须提交第一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医学类毕业证原件。
二、提交材料
(一)2011年考试通过的考生
1、成绩单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聘用机构证明一式两份(A4纸),由聘用机构盖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医疗机构盖章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A4纸,双面印)一式两份
6、《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6个月之内有效
7、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
8、《专业学习临床实习证明》一式两份(A4纸),由毕业院校和实习医疗机构盖章
9、实习手册
10、免冠近照2张,白底、彩色、小二寸
11、学校为外省的,须携带报到证原件及学校录取三联单(加盖学校公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或打印网上查询结果(网上查询结果必须由医疗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往年考试通过的考生
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复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聘用机构证明一式两份(A4纸),由聘用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