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执业护士资格证注册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一)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两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理专业(助产)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
6、医疗机构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3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
9、已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和中止注册两年以上重新申请注册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二级经上医院)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相关链接:2012年全国执业护士注册工作通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