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报告或实习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1份。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其他复印件以A4纸提交
2010年(不含2010年)以前考试成绩合格未首次注册的,办理注册手续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由我市指定的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培训报名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2012年5月份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已由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于9月份开始陆续发放,请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枣庄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文化东路40号,枣庄市中心血站院内)领取。
2、护士注册因需要到省卫生厅集体办理,每年仅办理一次,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本次不予办理执业注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成绩合格证明由本人妥善保管,3年内待有工作单位时再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3、 各区(市)卫生局,矿业集团卫生生活中心和局直各单位收齐考生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录入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于2012年11月23日前将考生注册档案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4、本通知我局已在枣庄卫生信息网、枣庄卫生人才网上对外公布,请注意查询浏览。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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