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7、2008、2009、2010、2011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各单位负责将护士的学分证明交市卫生局医教科审核,并在2012年护士注册学分审核证明(附件2)上盖章;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5-10分,Ⅱ类15-20分。初级及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县卫生局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县卫生局审核。
(二)县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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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芜湖县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护士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填报日期统一为2012年10月31日;并按附件1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材料;
(二)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表格从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或县卫生局网站下载,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装入纸质档案袋。
附件:2012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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