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2护士执业注册
宣城市关于开展2012年执业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宣卫医〔2012〕110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
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2年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1.对象及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
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情形(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变更注册
1.对象及条件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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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注册信息:宣城市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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