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须在11月5日前到医政科领取《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江苏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11月8日前将注册所需材料交医政科审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补充材料:根据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护士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跨省中专学历,需要提交招生计划,必须通过两省省级教育部门同意,如江苏人,在山东上学,在招生计划上要有江苏省教委和山东省教委公章,才符合招生计划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提交招生计划,可在考试地进行首次注册,再进行变更注册;外省专科以上学历需提交网上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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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2012年全国执业护士注册工作通知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