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未换发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06、2007、2008、2009、2010年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7)能够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省卫生厅是本省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区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各市、县卫生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延续、变更、注销和重新申请注册管理工作,受理申请、资格审查、信息录入、有关资料上报及执业管理等。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注册管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2008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各市、县卫生局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申请材料上报省卫生厅。
(三)省卫生厅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人员的终末审核,经终审合格人员,准予办理相关手续。
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发证在省政务中心卫生厅窗口办理(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号厅[与太湖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551-2999851),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2011年护士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相关链接:全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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