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情况说明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依照本通知。
(二)遗失补证工作按原有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未换发执业证书,每年集中注册时由省卫生厅负责办理。
(四)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理注册的,应撤销注册。
(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或庐江县卫生局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申请表双面复制,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人一袋。
四、上报材料中有关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由市卫生局审核后,其复印件背面须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二)照片应是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三)须有正式聘书(县人社部门),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2年12月31日。
(四)护士注册申请表及报汇总表,填报日期统一为2012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