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设兵团2013年主管护师报考时间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及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第137号)精神,为做好兵团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专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考条件的人员,新疆建设兵团2013年主管护师报考时间已确定,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民营企业、非公组织及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相关考务文件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新疆建设兵团2013年主管护师报考时间已确定,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med126.com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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