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佘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巳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由考点指定2人以上核对答题卡数无误后,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中,同时确保答题卡(回收)袋面信息填写的准确性;考试结束后医学全在.线护士资格.搜集,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科目的顺序依次整理好回收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
3.我中心自5月21日起派专人专车至考区,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与考区办理答题卡、备用试卷回收的交接手续。
4.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须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全部销毁,考区汇总各考点情况后填写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须于6月7日前传真至我中心备案。
六、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1.我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区须在6月10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我中心。
3.各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5月20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须在6月14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我中心,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考务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七、成绩发布及合格证明发放
1.我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我中心将以考区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由考区下发至考点,务请各考区、考点在收到成绩合格证明后尽快发放至考生手中,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八、保密要求
各考区、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医.学全在.线提供.,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九、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组织军队院校应届毕业考生集体报名,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考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在院校所在地区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考生的座位分别由上海、重庆、陕西、河北考区及相应考点完成审核和编排,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合格证明由总后勤部卫生部统一下发至考生所在的军队院校。
十、其他
对于在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区、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地严格按照《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附件2)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防范和堵塞考试工作漏洞,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切实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抄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抄送: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综合处 2013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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