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卫发〔2013〕67号
延庆县卫生局关于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提高行政效能、方便行政相对人,北京市卫生局印发了《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规定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工作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受理,为落实该办法,做好我县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与变更注册工作,现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于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医学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的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人员名单1份。
医学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内容及件数是否符合《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于接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
延续注册申请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批同意后,20个工作日完成延续注册手续和证书核发。经审核申请人有不符合《北京市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经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将不予延续注册结果通知申请人。
二、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护士执业变更注册的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有机构公章)。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