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并将我区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1、办理注册对象为2013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原件;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注册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8〕54号)的规定执行。
请各机构汇总本单位材料,并加盖公章。
受理地点:江宁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受理时间:2013年11月29日前
联系人:王正珍 电话:68582466
区卫生局医政科
2013-11-14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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