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的通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根据南京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和延续注册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此项工作在11月底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注册对象为2013年5月份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办理护士首次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红章);
3、《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包含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原件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
7、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生化必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
8、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
9、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10、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汇总表。
注意:所有材料需用A4纸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需补充材料一律附最后;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实习手册原件统一夹在装订成册的材料最上面;汇总表单独放;装订后建议按注册系统中显示人员顺序叠放。
护士首次注册学历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办理护士延续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注: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单位需完成网上延续注册申请工作,没有此软件的单位则不需要。
以上所有涉及到的表格详见苏卫医[2008]54号文,找不到的还可到浦口区卫生局网站下载。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安排:区内二级医院请于11月22日前送审材料,其余各医疗机构于11月29日前送审材料,逾期不送审的后果自负。
材料受理地点:浦口区卫生局医政科203室(浦口区江浦街道上河街166号)
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025-58882102
特此通告!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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