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3]59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3年护士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www.med126.com、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实习证明应提供实习手册原件、实习证明需加盖实习医院及学校公章);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3张(严禁艺术照、大头贴)。
三、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护士延续注册待新版证书下发后另行通知。
(4)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网上(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合肥市卫生局网站、包河区卫生局网站)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填表注册日期一律为“2013年10月31日”)。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人一档案袋,请各单位派专人将2013年护士注册材料于2013年11月4日-8日报至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63357139,联系人:梁露),逾期不予补报。
特此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更多执业护士资格证考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