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卫生局《关于为2014年护士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宝卫医函〔2015〕20号)
各县区卫生局、高新区卫计局,市直市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颁发2014年考试合格人员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5〕51号) ,定于近期开始为我市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办理护士执业证书及首次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办证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2份);
2、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9、取得护士资格证(或考试成绩合格)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护士办理首次注册,须提交指定医院(市中心医院)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8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二、办证注册流程
1、2015年2月9日—3月8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本辖区、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并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制作花名册(护士总人数在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软件管理,护士总人数少于30人的医疗机构由县区卫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并将办证材料整理完备后报市卫生局。
2、2015年3月9日—18日。
市卫生局组织初审全市人员资料,完成网上初审,制作花名册,报省卫生厅审核。
3、省厅审核各设区市上报材料,通过人员由市卫生局制证下发。
三、市局审核时间安排
市卫生局定于2015年3月9日—18日进行审核资料及制证,各县区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3月9日:市中心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口腔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高新人民医院、丽人医院。
3月10日: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康复医院、市中心血站、宝鸡远大肛肠医院。
3月11日:市人民医院、陕西电子409医院、陕西荣军第一医院、宝钛医院、宝鸡蔡家坡医院、宝鸡永康亚健康医院。
3月12日:凤翔县卫生局、千阳县卫生局、凤县卫生局。
3月13日:岐山县卫生局、陇县卫生局、麟游县卫生局。
3月16日:陈仓区卫生局、高新区卫计局、太白县卫生局、
3月17日:渭滨区卫生局、眉县卫生局。
3月18日:金台区卫生局、扶风县卫生局。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卫生局及市直市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办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保管相关资料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认真编报花名册,确保工作质量。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3、按省厅要求市局将于2015年3月底结束本次发证、注册的资料审核工作,请各县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4、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宝鸡卫生信息网(www.bjws.gov.cn)下载,我局不再安排统一印制。
5、发证、注册工作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附件: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
2、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医疗机构护士考核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以上附件请在宝鸡卫生信息网自行下载)点击此处下载
宝鸡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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