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二、申请条件
1、凡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均可申请护士执业地点变更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不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3)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个单位只提供一份)。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由申请人签章认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可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大厅http: // ybszwfwzx.gov.cn查阅办事指南,到市政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正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现场办理、并制发《护士执业证》。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三)立卷归档
审批结束后,将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即时办理。(批量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护士执业证》。
八、数量限制
无。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九、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0831-5108978
十、注意事项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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