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卫计委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三、申请依据
国务院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第198项
《护士条例》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四、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五、申请材料
1、护士注册申请表(请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可复印);
2、《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成绩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
4、工作证明及岗位证明;
5、健康证明;
六、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第021号窗口领取《护士注册申请表》(申请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可通过两种途径申报办理。第一种: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种: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网络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初审,并当场出具初审意见,报市卫计委驻“中心”首席代表;
第四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市卫计委主任的现场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通过网上申报的,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八、是否需要审图
否
九、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
十、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3
十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是否需要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否
十二、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无
十三、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十四、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可以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申报办理
十五、申请书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
申请书标准文本和填报示范文本请登录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卫计委021号窗口咨询。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十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A厅市卫计委021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874
中心审批咨询电话:24538890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
邮政编码:300161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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