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护士执业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受理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医疗机构拟从事护理工作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护士
提供材料
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
1、身份证原件(审核)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4、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
办理时限
护士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护士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证件。
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