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项目(护士重新注册)申请须知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5、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6个月以内);
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
7、需在本市地方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表》);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
9、免冠白底彩色正面1寸近照4张;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操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地址:常熟路280号 邮政编码:200031
联系电话:33976425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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