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枣庄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计局、枣矿集团生活卫生中心、局直各单位、各学校:
为确保我市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5]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依据《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一)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规定,2002年10月31日前,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毕业后学历可以作为相应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三)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作为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www.med126.com。
(四)户口或毕业学校非本地区考生请到户籍(档案)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管理、申报程序及报名材料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
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31日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打印填写后自动生成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考生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注:关于往届考生护士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审查意见栏盖章的问题:毕业学校属于本地区的外地考生请联系所属学校盖章,本地考生请到当地人才市场(档案托管地)盖章。
2.应届考生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由考务系统内导出考生名单并打印装订成册(学校盖红章);
(3)学校统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等);
(4)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盖红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学后由其他专业转为护理、助产专业者,需另外提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或学校出具的转专业证明及从“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打印的个人、学籍信息(学校盖红章);
其中考生名单、毕业证明、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三者必须顺序相对应,以方便考点、考区后期审核工作。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
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注:经过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更改,以上各类考生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
网上报名完成后,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