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市)
事项类别:监督服务事项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办理期限:承诺期限:3工作日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办公地点:市南区 香港中路 17号 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联系电话:85916385
监督电话:85916518
1、办理条件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 规定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2、所需申办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1份 ,出具单位:申请者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上); (1份 ,出具单位:公安部门)
3、学历证书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实习单位 )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出具单位:卫生部门 )
5、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1份 ,出具单位:查体医院 )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申请单位 )
8、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份 ,出具单位:学校 )
9、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1份 ,出具单位:申请者 )
注:执业注册应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超出3年,需到指定医疗机构(本单位出外)培训3个月。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一份;(2)材料每张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证名称一致);(3)字迹清楚,涂改无效,逐项填写申请表、不得空项;(4)申请人应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因上述行政许可直接关系人身健康,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1份 ,出具单位:指定医院 )
指定临床护理培训医院名单:青医 市立 海慈 八医中心医院 及各区市三甲医院 (1份 ,出具单位:指定医院 )
3、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申请 | 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到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提出申请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 市卫生计生委 |
受理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 市卫生计生委 |
审核 | 办理人员审查材料形式、内容。审核合格后打印护士证书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 市卫生计生委 |
审批 | 审批办首席代表审批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 市卫生计生委 |
发证 | 申请人带《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卫生局窗口领取证书 | 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 卫生局窗口 | 市卫生计生委 |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