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中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开展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有关2016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护士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办证用);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二、其他事项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护士资格证书(三者之一)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不得用劳务派遣合同、见习(实习)合同或进修合同代替聘用证明。
三、注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本单位需注册的护士开展注册工作,按要求收集申请材料,送至区行政服务中心98号卫生窗口(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联系人:王维娜(86294136)
镇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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