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卫行审办〔2016〕335号
大同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同煤医卫中心、各级医疗机构:
现将开展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表格1-6项内容须填写完整);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外省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需提供网查学历证明;中专需提交学籍档案;
(四)专业学习中满8个月的临床实习证明复印件1份;
(五)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六)申请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二级以上具备体检资质的医院出具);
(七)护士聘用劳动合同证明1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八)拟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九)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制证照片与成绩合格证明照片一致);
(注:1、复印件统一用A4纸; 2、表格下载邮箱:dtswjwspb@163.com 密码:7982104)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日。
三、注册地点
市卫计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3006)
四、有关要求
(一)护士执业注册是根据《护士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进行的准入管理工作,更是涉及护士就业上岗的民生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同煤医卫中心、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注册条件,按要求进行材料初审、统计和信息录入,按规定时间上报,提高行政效能。
(二)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加强合同制护士聘用管理,稳定护士队伍的指导意见》(晋卫医政〔2014〕19号)文件精神,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把合同制护士的聘用管理与医院运行评价相结合,与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相结合,对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不予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注册人员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填写《大同市2016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版于办理注册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四)护士注册材料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同煤医卫中心及各医疗机构统一报送,个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伟峰电 话:0352-7982104
大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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