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渭南临渭区护士资格证注册时间
根据市卫计局《关于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渭卫发〔2016〕473号)要求,我区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拟定于12月5日前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2份)
2.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8. 渭南市第一医院或渭南市第二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9.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10.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1-8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9-11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渭南市第一医院或渭南市第二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医疗机构收集汇总本单位护士办证注册材料,指定专人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无软件的医疗机构,由卫计局组织统一录入),并将护士办证人员资料按拟办证注册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顺序装订(毕业证、合格证明、护士执业证书原件不用装订),完成初审,报区卫计局审核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注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三)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
(五)我局将于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本次发证、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请各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资料上报工作。
(六)发证、注册工作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不接受个人申请。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临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下载服务”栏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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