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万州考点各县报名点,万州区江南新区社发局,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渝卫考办[2016]6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11号)精神,现将重庆考区万州考点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
(一)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 月 5 日。
(二)报名方式: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1.2017年开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限制证件号重复报名,每个证件号只能对应注册一个用户。若出现考生误填他人的证件号,考生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至报名点或考点处理。
2.毕业学校的填写区删除[学校备注]的输入框,考生不可自行填写学校名称。若需要填写的学校在系统中不存在,由报名点考务工作人员逐级上报申请添加。
3.考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看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4.审核通不过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被拒绝的原因。
5.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7 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无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由报名点协助其进行网上报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考生报名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考生网上报名时采取注册的邮箱地址为用户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和照片上传程序;考生网上报名完成,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请自行打印《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签署单位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对社会流动的非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报名原则,凡考生本人在当地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均可持《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报名点直接报名,当场核对信息签字确认完善报名手续。凡代报名者、考生在外地工作者,各报名点、各单位均不得接受报名。
特别注意事项
1. 照片要求
(1)系统中规定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2)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2.考生信息修改。若填写报名信息有误,考生可于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并重新提交,信息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仔细核对,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
3.《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审核。考生报名单位名称均必须冠以××县(区)××单位全称。各报名点和各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手续完善的,要在《2017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名条件
执行原卫生部、人力社保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相关规定: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申请人为2017 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