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项目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3、《关于军队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医疗〔2008〕144号) |
办理条件 |
1、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第一条规定向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2、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4、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备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上述4.1.2、4.1.3种情况上报省卫生厅。 |
申报材料 |
申请注销护士执业证书说明 |
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审查→审批→办结 受理(初审):1个工作日; 审查:3个工作日; 审批:1个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6个工作日(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受理地址 |
宁德市福宁北路6号市工会大楼 |
受理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方式 |
0593-2938628 |
监督起诉 |
监督投诉:0593-2938636 效能投诉:0593-2860111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