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护士重新注册
事项名称: | 护士重新注册 | ||
审批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编码: | 01024A020_02 |
主体: | 卫计委 | ||
许可依据: |
1.《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医〔2013〕111号)。 4.《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卫〔2014〕9号)。 | ||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 无。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审批 | ||
审批条件或标准: |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还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 2、通过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 | 无。 | ||
所需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拟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市卫计委指定的医院(见附件4)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
经办人: | 翁颖滢 | 窗口电话: | 0599-8865905 |
联系信息: |
1、投诉电话:0599-8069193 2、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npxzfw.gov.cn 3、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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