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护士遗失补证流程
(一)补证对象
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持证人将我省、市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的,如需继续执业,应当申请遗失补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山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附件5)原件(粘有照片)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三)遗失补证流程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市区卫计委,县市区卫计委审核后,报至市卫计委审核制证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计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
(四)受理时限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遗失补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遗失补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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