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护士执业注册指南
一、条件
经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成为法律承认的护士。
二、申请
首次申请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三)县及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四)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五)境外人员除交以上公证文本外,还要责任担保人提供的责任保证书。
护士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60日前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检查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二)继续教育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年终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四)医德医风档案。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护士注册费标准》。
四、责任处室
医政处 联系电话:0951-505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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