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护士首次注册指南
受理事项 |
权限内护士首次注册(集体办理)审批 |
受理机构 |
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 |
受理地点 |
昌吉市宁边西路政务服务中心 |
负责人 |
姓名:赵义勇 联系电话:0994-2352351 |
承办人 |
姓名:米玉玲、哈丽旦 联系电话:0994-2267813 |
办事依据 |
1.《护士条例》第七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 |
办事条件 |
1.昌吉州内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达到国家线和新疆线,在州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2009年以前取得老版护士证书人员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3.考试通过新疆合格分数线的护士次年通过国家合格分数线的护士执业注册。 |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
1.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制式表格一份) 7.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聘用证明(制式表格一份) 8.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一份) 9.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相同) 10.申请人考试时间超过两年,注册时还需提交《护士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制式表格一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备注:提交的材料均用A4纸打印 |
办理时间 |
5月1日起夏季工作时间(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6:00至20:00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5:30至19:30 |
办事程序 |
1.申请人可在昌吉州政务大厅三楼卫生局窗口申领《办事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也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下载相关资料。(网址:http://wsj.cj.gov.cn/;http://cj.xjwsjd.gov.cn); 2. 流程:以县市为单位由卫生局统一申报→政务大厅窗口审核材料→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条件的制证→送州卫生局医政科审查→提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审核、盖章→收到卫生厅护士执业证书后通知各县市卫生局统一领取护士执业证书。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承诺时限 |
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制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审核、盖章下发后,当日通知县市领取。 |
审核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需要到其他机关办理相关许可事宜 |
是,相关机关的名称:自治区卫生厅 |
收 费 |
不收取费用 |
结果告知 |
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
办事纪律 |
1.明确科室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到办事程序公开,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 2.严格按政策把关,热情接待管理相对人,耐心细致解释有关的问题,积极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良好的服务; 3.昌吉州卫生局执法责任制; 4.昌吉州卫生局首问负责制; 5.昌吉州卫生局行政执法时限规定; 6.昌吉州卫生局卫生许可办理程序; 7.昌吉州卫生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8.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执法工作“三要七不准”制度; 9.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十条禁令”。 |
监督机制 |
内部监督:1.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州卫生局法规科;3.州卫生局纪检组。 外部监督:1.自治州人民政府监督;2.自治区卫生厅;3.人民法院监督;4.社会监督。 |
申诉方式 |
1.向自治区卫生厅或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复议;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监督电话 |
昌吉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稽查科) :0994-2328603 昌吉州卫生局法规科:0994-2352292 昌吉州卫生局纪检组:0994-2334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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