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门头沟区卫计委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指南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设定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北京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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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五年)需要继续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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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附件2);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3),并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不涉及执业地点变更,过期(未超过3年)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应提交近三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1份。 |
办理材料应符合要求 |
(一)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各项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返还申请人。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门头沟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
乘车路线 |
891、977、960、941(快) |
联系电话 |
69859413 |
监督电话 |
60801931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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