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和省市主管部门通知,为做好我县2017年护士首次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注册需提交材料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原件由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①临床实习守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内容为:首页(学校盖章页、有实习时间开始页);尾页(实习医院各科室盖章页或是护理部总结页,有实习医院盖章,能体现实习结束时间),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②如果实习手册存档取不出,需从档案存放部门(如:人才交流中心等)临时调出档案,复印件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并注明“情况属实”。③如果实习手册丢失,需提供实习证明(学校和实习医院共同盖章,且能体现实习时间在8个月以上)。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6.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7.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聘用证书、聘用协议均可,但聘期不得少于一年,且有效聘期不得短于2017年12月31日。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1份加盖公章。
9.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1份;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1份加盖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护士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同时办理。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四)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集中审核在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地址在县卫计委三楼,联系电话0550-2163322,联系人:胡德仿、施运丽。
(六)2017年度注册起止为10月10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材料;护士注册所需要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站办事”栏目中下载;或到定远医政医管QQ工作群(群号:492737715)下载。
定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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