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开发区卫生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7〕36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工作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区)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份;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 医疗卫生机构聘书或劳动合同1份(有机构公章);
7. 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注册只需提交1份)等;
(三)办理程序
1.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
2.各县市区卫计委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窗口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护士延续注册工作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31日的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贴有照片);
2.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并加盖县(区)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1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办理程序
护士延续注册由市卫计委窗口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卫计委、市直各医疗机构将材料收齐后统一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电话:0558-2198036。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附件:1.2017年护士首次注册材料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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