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计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局属各医疗单位:
依据《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精神,按省卫生计生委安排,决定于2017年12月-2018年1月开展我市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和延续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2.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供材料
(一)首次注册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0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 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办理程序
(一)各区县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
1.12月1日-12月25日
各区县卫计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护士总数在3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软件管理,护士总数少于30人的医疗机构,可由县区卫生计生局组织统一录入。制作花名册,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按顺序整理完备后统一送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2.12月26日—1月5日
市卫生计生局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制作花名册,报省卫计委审核。附审核时间安排:
单 位 审 核 时 间
王益区卫计局 12月26日
印台区卫计局 12月27日
宜君县卫计局、新区卫生局 12月28日
耀州区卫生局 12月29日
铜川医疗中心 1月2日
市人民医院(南、北两院) 1月3日
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1月4日
局直其它医疗卫生单位 1月5日
(二)护士延续执业注册工作按上述时间安排一并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市属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注册工作,抽出专人负责审核、保管发证、注册档案,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三)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请各区县、各医疗机构认真审核、完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装订成册,与花名册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五)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留存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护士需变更注册时,护士执业档案要及时移交新注册医疗机构管理。
(六)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于2018年1月15日前结束本次注册工作,请各区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办证注册工作。
(七)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均可从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下载,我局不安排统一印制。
(八)发证、注册工作以区县、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不接受个人申请。
联系人: 苏 通 郭 佳 联系电话: 0919-3185572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7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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