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市卫计函〔2017〕935号)要求,区卫计局将于2018年1月开展2017年全区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注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6.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9.医疗机构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注册人员花名册两份,并加盖公章。
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1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护士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6.延续注册人员花名册(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办理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资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电子化注册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资料统一送交区卫计局医政科。
五、初审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0日开始,2018年1月23日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注册工作安排包括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两部分,任务量大,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护士注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审核、保管发证,确保工作质量。
(二)各卫生院负责通知、收集、审核及上报本辖区内个体诊所、卫生室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新聘用护士时原则上应以其学历及考试成绩证明作为护士执业资格依据,达成聘用意向后应按规定统一办理新入职护士执业证书。
(四)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建立完善护士执业档案,在发证注册办理结束后,除卫生计生部门需留存资料外,其余资料均由各医疗机构纳入护士执业档案统一管理。
(五)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请从陕西卫生网(www.sxhealth.gov.cn)下载。
(六)审核发证工作以各医疗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我局不接受个人申请。
联系人:任安娜,联系电话:83819325。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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