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严格执业准入制度,保障护理服务质量与安全,结合近年来我区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之后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提交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申请护士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在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提前提交申请材料一律不受理,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一律不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由本人同时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四)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五)。
1、《重庆市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申请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1、《重庆市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医疗机构拟聘用《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四、申请护士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1、《重庆市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注销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五、申请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9、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受吊销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1份(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9、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2008年《护士条例》实施后,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遗失证书作废声明登报材料原件1份(市级发行的报刊);申请人损坏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损坏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七、申请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市卫生计生委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2008年《护士条例》实施后,尚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护士。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5、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7、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8、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9、2000年前,未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需提交《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任职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或任职文件复印件的护士,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08年前执业的原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意见,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审查意见。
八、申请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市卫生计生委一楼服务大厅办理)
2008年《护士条例》实施前已执业注册,并已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信息修改的护士
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修改护士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九、其他
(一)重庆市卫计委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名单: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市三院、市急救医疗中心、市九院、三峡中心医院、涪陵中心医院、黔江中心医院。
(二)护士首次注册工作集中审核,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通知的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大足区行政大厅卫生计生窗口办理。
(三)所有表格和照片须采用统一标准和格式(见附件),申请注册需提供资料及相关表格亦可在大足区卫生计生委网站办事指南护士注册里下载,网址:http://wsj.dazu.gov.cn/。
联系人:黄富春 联系电话:43767063
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参见:【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下载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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