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医药单位: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已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往我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19日至4月13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领取本单位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后请及时将证书发放至考生本人。
二、民营医药单位合格人员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如有代领,需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三、2017年度不再办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盖章存档手续。
(医考中心联系电话:0779-2669390、3036637)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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